组(委)室职能
教育厅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是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负责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8、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和省教育厅党组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